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市场里进行操作时,自己的委托能否成交,能否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利的价格成交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竞价规则。

  1. 交易原则、竞价、规则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公"原则,交易所的交易原则是价格俦,时间俦,因此在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中的成交 顺序是: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的买进委托,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较先申报者优先于较后申报者。

  每一个交易日中,任何一个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2. 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俦、时间俦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 成交量最大。
  · 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 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其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 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 受的先后顺序排序;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 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例一

累计买入 申报 买入申报 手数 价格 (元) 卖出申报
手数
累计卖出
申报
成交量
- - 6.10 300 860 -
- - 6.07 120 560 -
150 150 6.05 100 440 150
220 70 6.00 200 340 220
420 200 5.99 80 140 140
490 70 5.98 60 60 60
790 300 5.95 - - -

  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出,6.00元价位上成交量最大,为220手,高于6.00元的买入委托和低于6.00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且 6.00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卖出委托仅满足80手,符合上面所说的3个条件,因此6.00元即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开盘的成交量为220手, 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如下:
卖三 6.07 120 卖二 6.05 100 卖一 6.00 120
买一 5.99 200 买二 5.98 60 买三 5.95 300

  例二
累计买入 申报 买入申报 手数 价格 (元) 卖出申报
手数
累计卖出
申报
成交量
50 50 6.15 - 200 50
100 50 6.12 100 200 100
200 100 6.10 50 100 100
200 - 6.00 50 50 50

  这里出现了6.12元和6.10元两个价位同时满足3个条件的情况,如果这是沪市股票,则开盘价为(6.12+6.10)/2=6.11元,如果是深市股票则为接近前收盘的价格,假设前收盘为6.00元,则6.10元即为开盘价,成交量都是100手。

  集合竞价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 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靠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 ~ 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时25 ~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政党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I. 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政党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彩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举例说明:

  回到例一,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如下:
卖三 6.07 120 卖二 6.05 100 卖一 6.00 120
买一 5.99 200 买二 5.98 60 买三 5.95 300

  如果此时交易所主机连续接到如下4笔申报,(a,b,c,d,)则会出现
委托申报 成交情况
成交价格 成交量
a.买入 6.00元 80手 6.00元 80手
b.卖出 5.99元 50手 5.99元 50手
c.买入 6.15元 250手 6.00元 120手
6.05元 100手
d.卖出 5.96元 300手 6.07元 30手
5.98元 200手
5.98元 60手

  之后的盘面情况如下:
卖三 6.10 300 卖二 6.07 90 卖一 5.96 40
买一 5.95 300 买二 - - 买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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